1月23日18时01分左右,在银川市兴庆区海宝东路与九号路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与轿车的交通事故,银川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兴庆区二大队接警后,迅速派遣民警前往现场处置。
民警到达现场后,经过对车辆的碰撞部位勘察以及视频监控,发现当时电动自行车沿海宝东路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海宝东路与九号路路口闯红灯时,遇轿车沿九号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此正常通行时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无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民警认定,此次交通事故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轿车驾驶人无责任。(兴庆区交警二大队)